| 伸手摸一下女青年的胸部,就要赔偿3万元,这说来也许你不信,但在现实生活中就发生了这样的案件。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对性骚扰实施自救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20岁刚出头的女青年黎某,在距家四公里的工厂上班。2003年7月的一天早晨6时许,她象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去上班。车到空旷之处,一直尾随小黎车后的男青年夏某突然加速与她并行,并开始用不堪入耳的言语挑逗、调戏小黎。小黎毫不畏惧,严词痛责。夏某见调戏不成,恼羞成怒,伸手摸向小黎的胸部,然后怆惶驾车加速逃离。遭到羞辱的小黎没有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驾车追赶夏某。在即将追上的瞬间,小黎不慎连人带车摔倒。当日,被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面部外伤、舌体撕裂伤、上下唇撕裂伤等,住院治疗17天,先后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
一怒之下,小黎将夏某告上法庭。要求夏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今后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等。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黎某在受到性骚扰后实施的追赶侵权人夏某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被告夏某应对原告黎某自救中的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被告夏某还应对性骚扰行为和原告黎某脸部受伤后留下的疤痕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遂调解双方达成了前述赔偿。
就此案,有关法律界人士提醒人们,性骚扰有一定的掩蔽性,骚扰者又往往与受害者日常接触较多,受害者由于顾及自己的名誉等等,常常不敢与之抗争,造成恶性循环。如果受害者都能象小黎一样勇敢地面对骚扰者,与之进行斗争,害人者就会望而却步,社会将更加安宁。通讯员钱军 高杰(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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