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赵某从去年开始与一男子王明(化名)同居。赵某发现,王明有极其强烈的倾诉欲和暴露欲。
他经常在网上和其他女人聊天,多次谈及自己的私生活。赵某认为隐私被泄露,多次劝阻王明,但均未奏效。
赵某异常生气。去年6月30日中午12点,赵某在王明住处的停车场,将硫酸泼向王明。王明脸部和身体被烧伤。经法医鉴定,王明面部毁容,被烧成重伤。
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昌平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昌平法院表示,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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