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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食疗的具体措施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08-01-17

改善不良的饮食习惯。

1.讲究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2.戒烟酒。各种酒类都含有或多或少的酒精,饱酒后,酒精能直接损害肝细胞的生理功能,使肝细胞坏死,肝炎病情迅速恶化;同时酒精进入人体,90%以上要在肝脏代谢而生成有毒性的乙醛,乙醛也有损害肝细胞的作用,所以患者一定要忌酒。即使肝炎已经全愈。但肝功能也不是能很快恢复到正常水平,所以在治愈后的几年当中仍不宜饮酒。假如患者不忌酒,甚或嗜饮无度风,则会影响肝功能的恢复,甚至造成肝坏死;或使肝炎演变为肝硬化乃至发生肝癌。

各种罐头食品及方便食品等都加有防腐剂如苯甲酸等,这些防腐剂都有一定的毒性,但对肝脏解毒功能正常的人来说,是无害的,面对肝脏解毒能力较差的肝炎病人来说则会带来不良影响。因为肝脏要解毒,就加重了负担,从而不利于肝炎的治疗。

烟草中所含多种有害物质,能损害肝脏的功能,抑制肝细胞生长和修复。因此肝炎病人必须决意戒烟。

3.戒肥腻。肝病的核心乃为疫毒、淤血、正虚。而湿热兼阴虚者在临床上更为多见。肥肉、羊肉、狗肉、鱼肉辛热动火之物,服之则助阳劫阴,对于体阴用阳之肝脏,有病之体服之,非但无补反而有害。另滋腻之物多服则致本己缠绵之肝病更加胶结难解。故而,肥腻之物应当戒之。临床观察,对慢迁肝无症状无体征者,给服鱼肉、羊肉等滋腻之品,每日半斤左右,三至五天,患都都即可出现肝区不舒、恶心、厌食等症状。停服以上食物,症状可自行消失。 4.慎服辛辣。葱、蒜、韭、姜、椒等辛辣调味品,除了有辛辣动火之性外,更兼各含有蒜素、姜素等有毒之物,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影响肝病的康复,或力加重肝病。故生服须禁。然这些食物须蒸、煮、炒等烹调后则毒素被破坏,可食,亦无多大影响,且可增加食欲,故而辛辣之品须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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