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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不宜使用的药物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08-01-22
  a) 四环素族药物,因该类药较易沉积于骨组织,阻碍骨骼发育;服用数月可使牙齿变黄。
  b) 维生素K4和K3、磺胺类药物、新生霉素、三乙酰竹桃霉素、伯氨喹啉等易引起新生儿黄疸现象。
  c) 氯霉素可抑制骨髓,尚可引起"灰婴综合症"。
  d) 卡那、庆大霉素剂量不能过大,疗程不要超过10天,以免听神经及肾功能受损。
  e) 链霉素对听神经有影响,且对肾脏不利。
  f) 吗啡、度冷丁、可待因对敏感者易引起中毒,应慎重使用。
  孕妇用药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哺乳期母亲用药可从奶汁传给婴儿,因此母亲用药要慎重。由于新生儿肝脏解毒功能极差,肾排泄功能低,药物的半衰期延长,故用药时必须加以注重;新生儿皮肤细嫩,角化层薄,涂药易被吸收;新生儿消化道对药的吸收功能差,口服效果不如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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