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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才需做剖宫产

来源:网络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07-11-27

  分娩生孩子的方式有剖宫产和经阴道自然分娩两种。当今,孕妇普遍对自然分娩存在惧怕感,害怕疼痛;产妇及家属相信剖宫产省事、安全,这些已成为大多数人盲目选择剖宫产的主要原因。其实,自然分娩是人类生殖的自然选择,较之剖宫产对产妇及新生儿具有更多的优点。因此,不应仅仅因为惧怕自然分娩而盲目选择剖宫产,应结合自身的孕情及医生的建议作出明智的选择。

  那么,在哪些情况才需采取剖宫产呢? 医学上对此有严格规定,也叫做剖宫产指征,它包括孕妇和胎儿两方面。

  在孕妇方面:头盆不称如骨盆明显狭窄或畸形,或骨盆无明显狭窄而胎儿较大,相对头盆不称,经严密观察试产失败;子宫先兆破裂;软产道异常如盆腔有肿瘤阻碍先露下降,或宫颈水肿、坚硬不易扩张;宫缩乏力经处理无效,伴有产程延长;胎位异常如臀位、横位不能经阴道分娩;胎盘因素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有剖宫产史者,若前次剖宫产指征依然存在,或估计原先子宫切口愈合欠佳,或切口在宫体部;曾做过较大的子宫肌瘤剜除术;产妇年龄在35岁以上,多年不孕或多次流产;肝内胆汁瘀积症;严重心、肺、肝、肾疾患或子痫产妇不能承受分娩的体力负担。

  在胎儿方面:巨大胎儿,体重超过4000克;胎儿宫内窘迫(胎心快、慢或不规则,羊水中混胎粪),或孕母有严重胎盘功能减退;脐带脱垂,胎心尚好,估计短时间内不能经阴道分娩;珍贵胎儿如高龄初产、婚后多年不孕,或不孕经治疗后才妊娠等。

  经医院妇产科大夫检查,孕妇或胎儿方面有以上剖宫产指征之一者,则应采取剖宫手术取胎产下孩子。

(以上内容转载自新浪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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